日前,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因喝酒导致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宴会邀请者张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0000元。
2015年1月18日,张某因乔迁新居待客,刘某赶情并参加宴席,晚餐过后,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张某安排刘某到宾馆开房休息。直至次日,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房间内刘某面部有大量呕吐物,迅速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法医确认刘某已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刘某是在张某处醉酒死亡,要求张某对刘某的死亡进行赔偿,因和张某协商赔偿未果,死者家属无奈之下向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案情后,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安排律师为死者家属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免费进行代理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张某作为晚餐待客的主人,系酒的提供者和晚餐的组织者,应当把握各饮酒人的状态,尽量保证饮酒人的安全。刘某醉酒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张某没有尽到完全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张某的过错与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张某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量和身体状况而积极饮酒至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酌定张某对刘某的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