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辩护,并指派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媛媛、谢飞及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星明组成研讨小组,对其案件进行研究,并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
起诉书指控,2016年5月6日18时许,高某与张某、苏某三人驾车从东莞市返回南阳市途径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遇民警例行检查,因高某尿检呈阳性被行政拘留。5月7日10时许,高速民警在距离交警执勤岗亭附近的绿化带草丛中发现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2袋,经鉴定,净重分别为1001.20克、980.70克,其中1袋的“白色晶体”外包装袋口检出高某的“DNA”分型。随州市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在查阅高某整个案件卷宗后,研讨小组发现案件矛盾之处较多,案情存在疑点,整个案件卷宗,只有高某一人孤证,而高某自始至终并不认为自己有运输毒品的事实,本案的毒品也不是当场查获。研讨小组认为,在本案中,对高某主观上是否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存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对于毒品的真实来源,交易对象,都缺乏充足、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所以研讨小组决定,由陈星明律师出庭为其进行无罪辩护,而谢飞律师出庭为其做更改罪名,应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及从轻减轻的辩护。
2017年5月3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在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宣判前以被告人高某证据不足要求撤回对高某的起诉指控。6月2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高某犯运输毒品罪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