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要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五分之一的要求;要广泛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各专调委等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推荐;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庭、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对照规定严格开展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程序;要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工作,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手机、座谈会、宣讲会等载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