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洪山司法分局成功依法移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5月11日上午大洪山司法分局局长,依法向罪犯万某某宣读了收监执行决定书,随后在随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和长岗镇派出所协助下将万某某送往随州市看守所,5月15日万某某成功收监于汉口监狱。
罪犯万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9月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5月,万某某产下一女,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2018年10月23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通知随州市司法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长岗镇司法所对万某某实行社区矫正。2019年5月,万某某一年哺乳期到期,暂予监外执行随之取消。2019年4月30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对万某某收监执行决定书。2019年5月11日在随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和长岗镇派出所协助下我局顺利将万某某收监执行。
大洪山司法分局长岗司法所一直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罪犯不脱管漏管,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