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随县村民汪某雇佣张某、邵某等人为其拆除自有土木结构房屋(门楼)的土墙。工程进入到收尾阶段后,张某提出用掏墙脚的方式来拆除剩余的约1.8米高的土墙,但随后墙体倒塌,将张某的右脚砸伤。张某随后入住唐河县医院,进行骨科手术并装设钢板予以治疗。雇主汪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张某不得不自行支付剩余费用2068.99元并出院回家休养。张某在家休养期间,钢板因故断裂必须予以手术取出。多家医院因张某患有肝硬化等疾病而可能产生并发症,未接受张某入院手术治疗,张某随之伤残。
在与雇主汪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追讨相关赔偿,但维权的高昂成本却使张某望而却步。张某随后向随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严格审查张某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张某属于精准扶贫对象,符合法援的相关政策要求,并指派随县环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佘洪军为张某的法律援助代理人。佘洪军在接受指派后,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多次主动前往张某家中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相关诉求。在积极准备相关诉讼材料的同时,佘洪军基于张某诉求的迫切性,多次联同汪某的亲朋好友、村干部一起与汪某协商,希望汪某能够主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来避免诉讼,但由于汪某坚持己见而未果,佘洪军只得协助张某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摆在张某和佘洪军面前的有两大难题:一是由于经济拮据和病情恢复缓慢,张某一直未对伤情予以司法鉴定,其人身损伤和事故的因果关系难以准确界定;二是张某并未保留相关住院病历和手术记录。
为此,考虑到张某家境拮据以及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等现实因素,佘洪军主动驾车陪同张某家属到医院调取相关病历和手术记录,并为张某的司法鉴定多方奔走,最终获得了公正合理的鉴定结论。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某向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万余元,佘洪军的辛勤努力最终换来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对于因提供劳务而受伤这一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常见现象,受害人却往往由于耗费时间长、不熟悉相关流程、赔偿金额难确定、司法鉴定难做等问题而维权无门。在本案中,法律工作者佘洪军的专业素养、多方协调能力使得张某获得了13万余元的赔偿,体现了一个法律人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同时,这也给公共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工人身伤害纠纷的普法宣传尚缺力度,大量农民工不知提前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司法鉴定对于大量农民工仍显得门槛过高,缺乏绿色通道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虽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托力量,但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却只能展现一个弱势群体的无奈,大量社会矛盾由此日积月累。癣疥之疾,也可积重难返!为此,公共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起扶危济困的责任,通过一个个案件来努力化解社会纠纷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