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依法治市办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根据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提升全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随州市依法治市办结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向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交通运输、社区治理、市场监管、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规制度全链条,提高疫情防控法规制度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二、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突发事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重大执法决定,要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切实把好前置关口。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绝执行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编造散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依法稳妥处置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贯彻《慈善法》,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及时公开捐赠信息,确保捐赠款物全部按规定或定向用于防控。依法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接收主体、使用单位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按照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政策,坚决打击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

三、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使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明确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和服从党委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平台作用,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分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治指引,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编撰法律知识问答,进行法律解读。组织社区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各级机关下沉干部等力量,在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同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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