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执行收监执行
发布日期:2020-07-0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7月1日下午,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湖北省襄南监狱干警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陈某某押送至随州市看守所进行了交接,待隔离观察期完毕后交付襄南监狱执行刑罚。对病情存疑的罪犯许某某做进一步复查后决定是否交付执行。

2019年,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我市大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对病情进行了复查,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我市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情形消失,符合收监执行条件,随县和广水市检察机关随后分别向所在地司法局下达了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两地司法局依据《检察建议书》分别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提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于今年4月29日和4月30日分别向湖北省襄南监狱下达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同时要求襄南监狱在收监执行中严格落实司法部和湖北省防疫指挥部的防疫要求。

两地司法局收到《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后,主动与襄南监狱联系,要求尽快完成收监执行任务。6月18日,襄南监狱副监狱长杨志同志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随州市司法局协调收监执行事宜,要求我局协调公安机关做好罪犯收监前的隔离和相关身体检查工作。为了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我局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函复我局同意配合做好收监执行罪犯收监前的隔离观察工作。7月1日上午10点,我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襄南监狱干警将罪犯陈某某和许某某押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及肺部CT检查,下午拿到检查结果后顺利将陈某某交付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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