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司法局专门印发《关于部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通知》,列出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醒实施单位着手下步工作。
此外,自《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实施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专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推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并将审查中涉及规范性界定、送审材料等不好把握的内容,均以参考格式的形式在附件中罗列出来,保障法制审核工作和送审稿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