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随县公安局对一名被撤销缓刑的原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看守所转送监狱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先后两次查获,被行政处罚两次。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还存在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被给予社区矫正警告、训诫处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随县司法局依法对王某提请逮捕,并提请撤销缓刑。随县法院依法裁定,对王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随县公安局在收到随县法院的裁定书后,及时将王某送交看守所转送监狱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随县乃至随州市首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