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执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随州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
发布日期:2020-10-29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10月27日,随州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送交看守所转送监狱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女,因组织卖淫罪被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执行过程中,因检查出怀孕,单活胎,2019年6月14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8月16日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哺乳期已到,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依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随州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2020年8月17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收监执行。

    高新区分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随州市社矫局积极协调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因防疫工作需要暂缓收押,得到曾都区检察院书面同意后,于国庆节假期后启动收监执行工作。10月27日上午,在曾都区检察院现场监督下,市社矫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和高新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将张某带至市中心医院,经过身体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后,符合收押条件,及时将张某送交看守所进行隔离后转送监狱执行刑罚。这是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高新区乃至随州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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