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籍女子李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5年7月被云南省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执行,经三次减刑,刑期自2009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8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2016年9月,李某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随县司法局依法对李某某执行社区矫正,落实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定期对其开展病情复查。2021年1月,随着“纸面服刑”专项清查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县检察院、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到李某某家中走访调查。在与李某某交谈中发现,李某某个人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能够思维清晰地与人进行交流,还得知李某某现在随县某环卫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在生活自给的同时还能照顾其长子的生活,除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外,未出现其他因精神疾病就医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随县司法局认为李某某现阶段能够正常劳动、正常生活,具备服刑能力,其所患疾病已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的规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及时交流沟通,讨论了罪犯李某某现阶段的病情发展情况,并就是否收监达成一致意见。随县司法局随后向原批准机关云南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2021年3月初,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以(2021)云狱刑收字第84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某执行收监。2021年3月11日,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派干警到随县,在随县司法局的配合下,在随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罪犯李某某被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成功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当前正处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键时间,随县司法局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扎实稳妥、有力有序推进纸面服刑清查工作,协调推进查纠整改,坚持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整治顽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