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
发布日期:2021-06-17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2021年6月17日,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廖志刚局长带队到淅河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廖志刚局长先来到淅河镇阳光村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进行谈话,并和阳光村严书记交流了解王某某的生活和身体情况。

据悉,王某某族,69岁,居住在淅河镇阳光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四年,缓刑期从2018年2月5日到2022年2月4日止。王某某当初交通肇事出车祸伤及脑部,缝了三十多针,他的嬷嬷当场撞死,一人独居,平时以捡破烂为生。

通过走访了解到,当前,王某某小腹处有个瘤子,需要做手术,又怕年纪大,做手术出事。还有两个子女,但因经济条件一般,也有小孩需要抚养,其面临无人照顾的局面。

廖志刚局长了解情况后当场表示,“要把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放在心里,作为党员,要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有困难,我们还是要关心照顾,今年社区矫正对象困难救助还是要把王某某这样的照顾到。”

淅河司法所孙建军所长说:“了解到王某某的困难后,淅河司法所之前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社区矫正临时救助,第一次是500元,第二次是1500元。在管理上,也为其申请免于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平时报到也采取电话报到和本人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类尽量给予其照顾。”

阳光村严书记说:“因其子女都在随州市区内购买的有商品房,我们不能对其进行申请低保救助。只能说积极做其子女亲戚的工作,赡养老人,履行义务。”

     图一:在阳光村村委会座谈

随后,廖志刚局长又走访了孙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并向村、社区干部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表现,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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