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和司法所给我的关心和支持,我一定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跨市县活动期间,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好好改造,努力把工厂经营好,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7月7日上午,在公开举行的听证会上,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激动地说。
随县籍社区矫正对象韩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23年4月起由随县司法局高城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高城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入矫手续,成立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行信息化核查动态管理,并告诫其不能私自离开随县范围。
司法所在监管中得知,韩某于2012年在广东东莞创办一家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为回报家乡,韩某回老家高城镇创办一家电子通讯设备公司。目前,韩某是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及的业务主要是电子配件的研发和生产。近5年来,韩某企业带动周边150余人就业,纳税162万余元。2019年,韩某在高城镇创办的公司被授予国家高新科技企业。
今年6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韩某总是愁眉苦脸,经询问得知,韩某两家工厂客源大部分都在广东深圳,其在东莞的工厂是最重要的接单窗口,平时新项目的发展和公关活动全靠韩某完成。前几年受疫情影响,工厂产值有所下降,现在疫情结束,韩某却因为无法亲自去发展和维系客户,导致订单量骤减,高城工厂只能暂时停工停产。
得知韩某情况后,随县司法局和高城司法所立即向其解释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的法律法规及《随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协同办公,在短短一周时间内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走访、公开听证等程序,为其办理了随县至东莞、深圳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手续。今年以来,随县司法局将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事前严格审查、事中严格监管、事后严格核实,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难题。同时,通过县检察院对此类人员经常性往返事由调查、审批手续、后期监管的全程检察监督,为该项制度的落实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县司法局致力于打造社区矫正“心中有爱”品牌,重力度,讲温度,在刚性监管中彰显执法温度,实现社区矫正从“能回归”到“塑人生”的突破,为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注入了信心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