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妇女遇难题 法律援助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5-08-0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今年的2月某天,老年人邹某步履蹒跚来到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希望为残疾女儿追索抚养费二审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在大厅值班的王坤律师接待了这位老人。了解情况后获悉,老人女儿45岁,患病后终身残疾,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也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由其父亲走某抚养至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丈夫(被告)应当承担对残疾妻子的扶助义务,经妇联、居委会等部门调解多次未果的情况下,邹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主张了离婚后抚养费用15万元,但一审判决结果却差强人意,判决了双方离婚,但抚养费却仅仅支持了3万元,远远不够女儿今后生活和康复的费用,于是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是残疾女性,身份特殊,于是指派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女性律师,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刘慧律师和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坤律师共同代理。二律师决定改变诉讼策略,以一审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上诉理由在二审查明事实阶段均被采信,案件终撤回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时,由二位律师继续代理。重新理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仅主张抚养费用和医疗费用,并要求先予执行。一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多次到邹某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结合庭审中二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其诉求全部得到法庭支持,最终裁决支付5万元医疗费用和12万元抚养费用,并裁定先予执行5万元抚养费用,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维护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宗旨,也是用法治力量擦亮民生底色的重要举措。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承为民初心,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为民服务为使命,以案件质量和满意度为生命线,

努力让每位公民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办好民生实事,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随州支点建设贡献法律援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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