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不思悔改 重返高墙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25-09-08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我知道错了,希望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这是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面对自己被撤销缓刑审理时向法官提出的恳求。但法不容情,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在矫正期间吸食毒品,受到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属于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意味着,张某将按原判刑期在监狱执行刑罚,失去自由。

张某,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5423日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依法到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万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初期,张某较为配合,顺利通过了严管期转为普管。815日上午,工作人员通过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发现张某越界至随县,随后联系其家属了解到张某于814日晚被随县公安机关拘留。经查询获悉,张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十日。

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2025818执行地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张某的缓刑,同时考虑到张某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存在逃跑的可能,向法院提请对张某执行逮捕820日,法院裁定对张某执行逮捕;821日,法院听取张某的申辩并对提请撤销缓刑证明材料审理核实后,作出撤销张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当日,张某即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羁押,面临他的将是一年四个月的铁窗生涯。

社区矫正虽在监狱外执行,但绝不意味着逍遥法外。作为严肃的刑事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治理柔性,给了踏入歧途之人一次在监外重塑人生的机会,但仍然有一道无形的“电网”约束,不得触碰。社区矫正对象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争取顺利解除矫正,早日回归社会。此案是随州市曾都区今年以来第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曾都区社区矫正局以此案例对辖区内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警醒全区社矫对象在矫期间要严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此案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让他们深深体会到了法律之严、矫正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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