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社矫微论坛】司法部出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 筑牢社区矫正“入口防线”
发布日期:2026-07-24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全国首套统一量化评分标准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专项操作规范,《指引》全面细化调查评估全流程工作规则,以标准化、精细化执法破解各地办案尺度不一、流程模糊、评估粗放等实务难题,为公检法司精准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客观统一、可量化的专业办案依据。

一、落实双人调查机制,严守材料流转规范

《指引》明确,所有调查评估案件必须组建不少于两人的调查小组,组长由社区矫正机构或受托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可邀请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查,兼顾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与特殊保护需求。

同时划定材料流转刚性红线,严禁通过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转交委托评估材料。

二、创新“简易+普通”双轨分类评估机制

《指引》根据评估对象社会危险性、对社区影响程度实行差异化办理,区分简易、普通两套评估程序:

刑事案件速裁案件、认罪认罚非暴力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重病急需保外就医等社会危险性较低情形,适用简易评估程序;

拟适用管制、假释、常规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未成年人、有前科劣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适用普通评估程序。

三、推行量化评分标准

《指引》针对不同矫正对象配套五套差异化评分量表,统一判定标准:评估分分80分及以上,可提出适宜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评估分不足80分,可以提出不适宜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调查材料、初步评估意见存有异议的,可自行复核或要求调查小组补充核查。针对重大疑难、意见分歧案件,以及得分处于75至85分临界区间的案件,明确集体评议适用情形与操作要求。

四、全链条规范调查评估办理流程

一是明确委托材料处置规则。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公检法、监狱委托函后即时核验材料;材料不齐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补齐,办理时限自材料收齐之日起计算;评估对象身份、居住地无法核实,不具备评估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委托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统一取证笔录制作规范。细化走访询问笔录制作要求,必要时可同步录音录像,无法现场询问的可制作电话记录,明确向单位、个人调取证明材料的签字盖章规范。

三是建立重复评估豁免机制。同一案件不同诉讼阶段无新事实、新线索,或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六个月内未变更居住地、未更换保证人的,不再重复开展调查评估,节约司法资源。

五、构建回避、保密、追责三重监管防线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调查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书面申请回避,最终由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决定。

(二)落实全流程保密要求

严禁泄露案件卷宗、评估结论、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跨部门数据共享、线上办案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三)清晰划分履职追责边界

明确执法负面清单,严禁收受当事人财物、篡改调查笔录、伪造评估意见、违规干预案件、泄露涉密信息,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设立执法容错机制

《指引》明确容错免责规则:执法人员依规履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得仅因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或期满后重新犯罪追究其责任;仅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才依法依规追责。

七、统一全国制式文书,实现办案标准化

《指引》统一印发5套分类型量化评分表、2套标准化调查询问笔录、集体评议记录表,便于全国统一应用。

(随州市社矫局部分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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