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1-30 13:44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随州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含二级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人数28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总收入928.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万元,2022年预算总收入减少411.1 万元,比上年减少比例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结转资金清零,人员有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928.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司法)预计支出548.2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8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万元,法建设支出83万元,其它司法支出13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2023年总支出较上年减少了411.1万元,较上年减少比例30%,主要原因是:2023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结转资金清零,人员有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928.76万元,较2022减少411.1万元,减少比例30%,主要原因是2023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结转资金清零,人员有减少。其中:行政运行(司法)预计支出548.2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8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万元,法建设支出83万元,其它司法支出13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司法局本级公用支出70.31万元,较2022年减少7.27万元,减少比例0.1%,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主要支出科目:办公费,30.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26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该项经费根据合同金额实报实销,故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多功能一体机5万元整,电动两轮车1万元,槽(蓄水池)5万元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局机关年初资产总额928.76万元,较上年度1339.86万元减少441.1万元,减少比例为30%,减少主要原因年底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清零,人员减少。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0.2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比例为0.01%,,减少原因为年底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清零。非流动资产合计1268.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原值260.05万元三辆公务车原值65.44万元,家具原值30.9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0万元),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采购项目。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7.3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

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同比减少约1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其中:

  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同比减少约2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相同无变化,主要原因:提高对专职司机技术维修培训。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1)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①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②积极推动政府立法项目。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④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以“八五”普法为导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①坚决压实普法责任。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③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3)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①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控。②认真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4)以服务群众为中心,聚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①不断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网络。②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③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作用。

   项目内容: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绩效目标: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2、项目支出包括法律援助、法制随州建设、法制专项工作、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医调委、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人民调解等各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3、2023年我局将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项目绩效设置:认真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83件。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抽查、评查案卷160多件,发现问题48个,形成典型案例4件。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对政府拟出台的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重点项目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对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1、法律援助

整体绩效目标:为经济困难群众支持法律援助等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2、法制专项工作经费

整体绩效目标:落实《纲要》确定的当年目标任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3、法治随州建设经费

整体绩效目标:全面依法治市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4、普法宣传

整体绩效目标:全民普法用法守法。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5、人民监督员

整体绩效目标: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6、人民调解

整体绩效目标:调解率达到99%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7、社区矫正

整体绩效目标:社区矫正对象覆盖率100%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8、刑事案件全覆盖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各项工作。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9、医调委

整体绩效目标:调解率达到100%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10、政府法律顾问

整体绩效目标:有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项目10、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整体绩效目标:有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项目指标设置:1.数量指标,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行业标准;3.社会效益指标,行业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系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 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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