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4-07-16 00:0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许静 字号:[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4】34号)要求,现将随州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司法局机关本级(局内设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 

  四、部门预算报表


 

2014年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经济分类) 合计 其中:财政拨款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250.09 一、基本支出 193.09 157.09 一般公共服务  
  经费拨款(补助) 190.09   工资福利支出 93.42 89.93 外交  
  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3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8.27 27.26 公共安全 190.09
  政府性基金收入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4 39.9 教育      
二、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二、项目支出 33 33 科学技术    
  行政事业性管理收费收入     延续性项目支出 33 33 文化体育与传媒  
  其他非税收入     新增性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   19.92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上缴上级支出     医疗卫生 6.13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环境保护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城乡社区事务  
六、其他收入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8.59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26.09 本年支出合计 226.09 190.09 本年支出合计 226.09
             
七、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结转下年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其他结转            
   收  入  总  计 226.09  支  出  总  计 226.09 190.09        支  出  总  计  



 

2014年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支出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例:    210.56 153.56 113.66 39.9 33
2010101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 119.93 119.93 80.03 39.9  
2010604 基层司法业务 8 8     8
2040605 普法宣传 15 15     15
2040607 法律援助 10 10     10
20803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0.22 0.22 0.22    
20803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02 0.02 0.0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67 18.67 18.6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6.13 6.13 6.1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59 8.59 8.59    
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功能科目使用情况填列科目编码和名称,支出功能科目需填列到(项)级。



 

2014年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三公总计 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
合计 运行维护费 购置费
随州市司法局 17.98 1.41   16.57 16.57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部门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 “工资福利性支出”93.42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本级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27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71.4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公务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延续性项目支出”33万元反映的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各项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19.92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6.13万元反映的是市财政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安排司法局机关医疗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8.59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行政运行”119.93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8万元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用于指导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仲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经费。  

  3、“普法宣传”15万元反映司法局用于开展全市普法宣传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编印发行普法教材,制作法制宣传的专题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培训普法骨干等支出。  

  4、“法律援助”10万元反映司法局用于开展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全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培训培训经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全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经费、律师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案件等。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该表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公里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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