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随州) | |||||||||||||
单位:(公章) | 时间:2019年9月24日 | ||||||||||||
层级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清理意见(取消/保留) |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 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 | 行使层级 | 相关部门意见 | 省专班意见 | ||||
省 | 市 | 县 | 乡 | 其他 | |||||||||
市级 | 房产情况证明 | 户口迁移核查 | 无设定依据 | 取消 | 法定证照形式解决 | 索要:公安系统,开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 |||||
房产情况证明 | 入学核查 | 无设定依据 | 取消 | 索要单位集中核查 | 索要:教育系统,开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 ||||||
随县 | 无 | ||||||||||||
曾都区 | 无 | ||||||||||||
广水 | 收入证明 | 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时需出具收入证明 | 《广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政办发[2012]16号)、《广水市应山城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广政办发[2009]51号) | 取消 | 该文件已失效),待文件修订后按新文件执行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镇、办、住房保障办审核 | √ | ||||||
住房证明 | 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时需出具住房证明 | 《广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政办发[2012]16号)、《广水市应山城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广政办发[2009]51号) | 取消 | 该文件已失效,在不动产部门核查核验或信息共享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镇、办、住房保障办审核 | √ | |||||||
户籍证明 | 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时需出具户籍证明 | 《广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政办发[2012]16号)、《广水市应山城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广政办发[2009]51号) | 取消 |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