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0 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17:0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编辑:admin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有关规定,征集 2020 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举+排除”框定的范围。

二是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需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三是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确定本地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确认启动的,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核。

五是请各地各单位将提出的建议项目表及论证报告,于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一并报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联系人:赵陈,3596890,市司法局大楼 308 室

附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

随州市司法局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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