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9104/2023-396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随政发【2023】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10:27 |
编辑 | 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 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202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对截止2023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以及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6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件。因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实施单位应在本文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报批。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4.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5.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