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9104/2021-159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随司发〔202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14:32 |
编辑 | 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 司法局 |
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司法分局、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等案件的发生,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司发通〔2016〕88号)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查询通报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每月汇总整理本辖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台账,提交公安机关协助批量查询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住宿情况,并反馈在矫对象在执行地以外的动态轨迹,通报其矫正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二、及时查找反馈失联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且24小时内查找未果的,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找,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反馈查找情况。
三、依法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
四、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保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随州市司法局 随州市公安局
2021年 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