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2 17:05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关于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公协字〔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摆质量问题,进一步督查整改,进一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提升公证人员执业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证执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展现公证员水平和公证工作公信力,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重点

1、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或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支付回扣,以及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不审查核实,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乱办证等违规办证行为;

3、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重点检查公证登记簿收费数据异常的、批量办证数量较大的以及公证费减免数量较多的公证事项;

4、公证复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及公证赔偿案件反映问题集中的公证事项;

5、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的。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公证机构根据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评估,梳理查找工作短板,立行整改。时间:202092日至97日。

(二)检查阶段市司法局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时间:202098日至911日。

四、检查组成员

  长:李志翔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蒋保军  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水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继明  曾都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员:李    市司法局公法科科长(联络员)

    随县公证处主任

            彭静涛  广水市公证处主任

    曾都区公证处副主任

           随州烈山公证处公证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公证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对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把检查工作作为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实际举措,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自查各公证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真正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公证质量的薄弱环节,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督促各公证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四)要加强宣传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报道专项活动开展的意义、进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事例,加强对上对外宣传,树立全市公证机构良好形象,提升公证公信力。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公证处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一一整改到位,以新的成绩迎接省厅即将开展的公证质量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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