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10:22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安排,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净化政治生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是带头文明祭祀,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带头文明祭祀、科学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祭扫物品或各类节礼等行为;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要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查实的,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典型问题坚决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22-12388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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