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15:3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和《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州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是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是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三是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 “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是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超过该时限投诉举报的,转入常态化涉企线索办理机制。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3944198(工作日上班时间)。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032179869@qq.com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需实名,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