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随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在全市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经过通知发布、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汇总研究等程序,现对拟选聘的法治督察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
电子邮箱:2733032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