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2018-10-27(记者 李水平 彭韬 通讯员 孙强)近日,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获悉,在洛阳镇执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刘章龙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刘章龙同志是一名执业律师,更是一名基层平安建设第一道防线的“守护者”。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26年,即使在其成为湖北中伟律所专职律师后,也始终不忘自己“草根情怀”。刘章龙同志在开始律师执业生涯的第一年,就被洛阳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担任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席调解员。先后荣获“青年岗位能手” “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法律顾问工作突出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近4年来,刘章龙同志配合曾都区洛阳镇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90余次,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免费接受法律咨询95人次,调解民事纠纷61起,通过司法确认6件,代理村委会和村民民事诉讼案件10起,为村委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1件,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活动代为草拟、审查合同文书139件,参加并协助化解信访矛盾22起,举办法律讲坛22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在镇政府主持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6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防止群体性械斗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3起。赢得了领导高度赞许,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努力学习提素质 突出政治立站位
“我认为做好法律顾问这项工作,关键在于自己要有清醒认识和定位,它并不是我们创收的手段,而是展示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和锻炼自己能力的平台。”“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学习,提升农村工作政治水平,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的关系。”刘章龙在全区法律顾问座谈会上是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
他虽然在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党组织关系一直在洛阳镇委机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持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参加机关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永葆本色、服务为民。在处理某矿难事故中,他作为该法律顾问,通过围绕国家法定标准与死者亲属反复协商谈判,当天处理完毕。当时他说:“我虽然是公司法律顾问,但我是一名国家法律工作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律师语言平和贴心,法律运用娴熟,政治素质过硬,短时间内迅速将善后事宜处理妥当。在当时,参与处理的干部职工是没有预料到的。
尽管面临着养家糊口问题,还有律所坐班的时间冲突。他始终认为:事务虽多,但可以更灵活地处理;法条虽死,但可以兼顾社会情感来考虑;坚持虽难,但更要着眼社会长远效益。大力弘扬法治社会正能量,推进法治进步,应该是法律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依托专业搞调解 法治思维走在先
参与法治建设,执业律师义不容辞。作为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就是把党的法律惠民政策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让群众既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同样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几年前,洛阳镇社会治安管理滞后,上访不断。刘章龙同志不辞辛苦,与镇政府干部一起深入各个村、组摸情况、想对策,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地措施和办法,彻底扭转了被动局面。随州市在该镇召开“三调联动”现场会上提出“外学枫桥、内学洛阳”口号,也是对洛阳镇近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
2017年7月15日,洛阳镇政府机关大院一下涌进50余人,反映易家湾村委会干部为收取不合规的林地使用费,扣留农户林权证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刘章龙同志陪同接访,政府将其作为信访案件立案处理后,刘章龙同志随即与镇信访办同志赴该村调查,调取大量林改档案,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作出信访答复意见。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前提下进行,并不否定农户与集体之间林地承包关系。易家湾村委会针对农户以外自留山依照合同和村组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收取林地使用费(承包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村干部以农户欠交林地使用费为由扣证不发行为应予纠正。上述意见既满足群众诉求,也支持村组干部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
真心为民化积怨 构建和谐保稳定
推动基层法治,营造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法律人士工作的主题。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法”真正走近群众,走进生活,作为最基础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刘章龙没有借口法律顾问费用低,交通不便,顾而不问。而是忠诚履职尽责,切实为执业辖区化积怨促和谐。
洛阳镇商贸城开发动工之时就纠纷不断,工程尚未交付,商贸城一楼店铺就被少数村民强占。商铺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2年时间里,村民上访不断,时而故意堵塞交通,镇党委政府颇为之“头疼”。刘章龙同志没有推辞,与政府工作专班一道,花费近2个周时间,深入到每一个村民家中,与群众广泛交心谈心,将群众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在册,深挖问题根源,形成近20余页的调查报告,为镇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宝贵资料。经过一次次沟通、一次次地听证、一次次地交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促成了怡和路居委会与村民和解,商贸城十八间商铺随即被交与中标人投入营运。刘章龙同志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方法不仅平息了群众怨愤,而且实现了干群和解,确保基层稳定。
不厌其烦解民忧 愿做干群贴心人
无论问题是多么复杂,处理难度有多大,不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应当在法律面前平等对待。刘章龙不能忘记自己执业初衷,更不能放弃自己底线。作为法律守护人,彻底消除“信访不信法”的怪现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个案中更多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是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也是法律人应当贡献一份责任。
为保一方平安,刘章龙同志始终坚持把政府交代的事当做光荣任务去完成,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纠纷当事人当作自己亲人对待。不管苦难有多大,任务有多艰巨,他始终坚持公正依法,一调到底,调必有果的信念,不管花再大的精力,花多长的时间,一定要把纠纷化解好,永做干群“贴心人”。
去年,穿越洛阳境内的张长公路(省道327)大部路段如期完工,涉及洛阳镇同兴村车河桥头300米公路因受到8家住户阻扰一直不能施工,镇政府安排协调专班前往该村处理。
刘章龙同志调查发现,车河大桥施工时,根据住户要求,经交通设计单位同意,已将桥面高度下降1.2米,但大桥桥面完工后,公路路面仍高于路边住房正负零,个别地方相差1.3米以上,如不处理妥当,公两边住户房屋在雨后极易成为沼泽地。
今年2月、3月,协调专班多次组织住户开会,会上提出数个方案均遭拒绝。随着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将至,施工方与居民之间矛盾开始激化,一度剑拨弩张。协调专班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汇报,争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延长工期,为矛盾化解争取了时间。4月7日,刘章龙等再次来到8个住户家,并邀请市、区交通部门现场测绘放线,最终达成路面两边安装排水暗沟,公路以省级公路规范许可的坡度逐渐缓降后再缓升的“U”型施工方案。今年5月,该路段已全线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
没有高唱的赞歌,没有鲜花与掌声,没有冲锋陷阵的英勇,但他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调解和维稳。有人说他亏,能写会说,工作有点子,办事有魄力,为人也不错,图的是什么?有人说他傻,专职律师属于多数人向往职业,不去大城市赚钱,为的是什么?
他说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都应该生活在公正、和谐的氛围中。以诚信、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予身边人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让温暖的正义之光洒遍每个人渴望的心田,是最初梦想,从来没变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他的身上感受到了一种力量,一种扎根于基层二十余载,仍然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为民弘扬正气,为社会缔造和谐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