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发挥“矫正+调解”双重职能优势 多方联动解心结
发布日期:2023-05-10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曾都区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女,因家庭纠纷致其前公婆轻伤,于2022年11月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入矫以来,龚某某抵触情绪很大,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能积极配合接受社区矫正,且多次因孩子探视问题违反社区矫正会客规定,与其前夫家庭产生矛盾冲突,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公安机关出警多次。先后受到社区矫正机构训诫一次、警告一次,司法所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但因其与前夫家庭矛盾较深,加之龚某某性格偏执,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要求严苛,是有意针对,教育效果甚微。如果任由其发展,龚某某将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

何店司法所考虑到龚某某的案件本身是因孩子探视问题引发,且其孩子抚养权问题已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只是其多次提出前夫未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导致矛盾激化,如果简单的按照法律规定提请撤销缓刑,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何店司法所将该情况向曾都区社区矫正局进行汇报,经综合评判,若要使龚某某配合接受矫正,必须化解其心结。

区社矫局通过沟通协调,利用周末时间,联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龚某某孩子抚养权纠纷承办法官、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何店镇人民政府平安办、何店派出所民警,召集龚某某和其前夫,在曾都区司法局就如何正确行使孩子探视权问题进行多方联动调解,并对龚某某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

谈话过程中,原抚养权纠纷承办法官还原了当时调解结案的过程,再一次明确了龚某某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引导龚某某应当摒弃双方的恩怨,放弃不合理的诉求,以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合理、合法行使探视权。负责刑事执行监督的检察官以案说法,列举多起因违反社区矫正法规定收监执行的案件,强调司法所是按照《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行监管,既是工作职责,更是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的相关义务,并告诫龚某某要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大处理机会,认清当前身份,端正矫正态度,以免最终收监执行才后悔莫及。何店政府平安办干部、何店派出所民警指出龚某某与其前夫矛盾扰乱了小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劝导龚某某前夫积极配合龚某某对孩子行使探视权。龚某某前夫当场表态愿意积极配合,避免矛盾再次发生。最后,区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单独对龚某某进行了谈心谈话,通过讲事实、摆法条,再次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服从司法所管理,平稳渡过社区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龚某某对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多方调解表示感谢,并愿意今后积极配合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此次联合矫治,对当事人双方的诉求进行了多角度调解,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寄情于法的批评教育、推心置腹的真诚引导。经过三个小时的联调工作,当事人双方矛盾关系得以缓和,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次联合教育矫治工作,既表明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少收慎收宽严相济的法律温度,通过教育、感化、帮扶、解困一系列的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确保辖区安全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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