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随州市司法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法治随州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保障作用,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近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保障平安、法治随州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治随州建设取得新成绩。“六五”普法工作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五年来全市共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0多场次,印发法制传单50余万份,展出或张贴法制宣传图片20000余张。法治随州创建工作成效初显,全市法治单位达52个,广水、随县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20个单位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先进单位”,10个村(社区)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学校被授予“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先后组织5500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和谐稳定取得新成绩。认真履行维护安全稳定的首要职责,突出敏感时段、重要部位和重点人群众安全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第三方”调解组织规模,全市建立各种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达18个。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共同发力的联动机制。五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40000余件,调解成功35700余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48起800余人次。不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人防”向“技防”的转变,与襄南监狱开展的联合帮教成为“随州品牌”。五年来全市共衔接刑释人员1776人,安置1749人,安置率达98.5%、帮教率达100%;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264件,清理社区服刑人员2859人。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务经济民生发展取得新成绩。以“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抓手,大力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法律直通车”服务,引导每个法律服务人员,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问诊把脉、排忧解难。五年来,共组织参加全省司法考试人员700余人。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企事单位法律顾问1800余家,1003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代理各类诉讼案件8200余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6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40000余人次。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公证160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18500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中的作用,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五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值班360次、接待上访群众240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647人次、提供法律意见800条、处置群体性纠纷20多起。开展法律援助便民为民服务,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建设成,并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点援制”,五年来全市完成法律援助案件3400余件,完成法律援助事项35000余件。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取得新成绩。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2015年正式划归我局,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2人,并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尽快适应工作。32名监督员一年多来累计开展案件监督49件,参加检务活动50余次。着力理顺司法体制机制,结合省厅和编办等有关部门关于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有关行业的改革精神,认真研究,积极探讨改革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公证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
大力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成绩。司法行政基础体系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曾都、广水司法所顺利实现收编垂管,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司法分局、市高新区司法分局相继成立,实现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全覆盖。市、县、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新突,市、县两级业务用房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14个国债项目司法所建设顺利完工,全市司法所拥有独立业务用房司法所达33个,总面积达3722平方米。8个基层司法所被授予全省规范化司法所,1个司法所规被授予全国规范化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议室等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干部队伍、综合治理、档案管理、工青妇老干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目标责任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优胜单位。
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回顾近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一是队伍和工作现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新要求。中央、省、市对全面从严治党、讲纪律守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人员编制、素质能力和工作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工作保障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新形势。因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手段乏力、人民调解面临的各类纠纷日益专业复杂化,对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基础设施、经费装备和科技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在着亟待破解的短板和难题。三是法律服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新需求。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客观上会带来利益调整和矛盾高发,如何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处在供给侧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四是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新变化。随着法治随州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深度变化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还需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领导体系。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未来五年,采取得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当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改革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重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推进改革、法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中,越来越重视和倚重司法行政工作,这既为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机遇,又搭建了平台、营造了环境、强化了保障。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法治和经济民生建设作用越来越大。司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监管安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稳定大局、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民生权益的保障。当前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的关键期,也是经济发展黄金期和矛盾集中凸显期,全市平安、法治和经济民生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艰巨,这为司法政工作彰显价值、发挥作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三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就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文件,进一步指明了司法行政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标准,强化了工作保障,特别是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立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以及市委加快推进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机遇,将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十三五”规划期间司法行政发展思路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文化教育。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市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针对不同对象,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认真贯彻《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因地制宜地做好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法治文化媒体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法治文化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法治宣传活动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活动,健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部门、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推动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法治随州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提高法治创建活动的科学化水平。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基层“法务前沿”和“法务网格”,全面实施“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教育目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依法自我约束。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治安案件民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报、季分析工作机制,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优势,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隐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力度,不断改进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种因素引起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做好超前排查、超前预防,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集中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针对易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专题法制宣讲、法制教育,完善预防措施。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确保特殊人群管控有效
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日常监管机制,对社区矫正人员按刑罚类型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社区矫正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帮扶对象必接措施;健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人员动态信息。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场所等进行公益劳动,探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在抓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矫治,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通过心理矫治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完善社区矫正技术管控手段。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监管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监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管控和监督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有收入。积极协调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将法律援助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队伍,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门槛,逐步将教育、移民、药品、婚姻等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和诉讼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比例。切实做好军人军属、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不断巩固完善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制度作用,促进各类特殊事件在法治框架下稳妥有序解决。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直通车”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积极推广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大力发展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积极推进公证和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体制机制合法、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运行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公证法宣传,不断扩大公证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公证对外合作交流,为全市项目建设和民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切实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不断拓展鉴定业务种类,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执业。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建立完善律师违法和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维护良好庭审执业和法律服务秩序。加强法律援助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品牌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公证质量意识,严格遵循公证程序规则,规范公证卷宗归档标准,杜绝错、假证的发生,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司法裁判的质量。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认真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与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大力开展干部队伍教育。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总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把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