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随州,让法治成为奋力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重要支撑,根据《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加速法治随州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强化责任落实,从法治随州建设到全面依法治市,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领导全面推动法治随州建设起航、加速,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法治建设各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面对疫情大考,全市上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书写了“双胜利”的随州答案,彰显了法治作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作用。
在全面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中展现随州作为,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对接“武汉城市圈”发展,深度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建设,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等,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随州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全市跨越发展,奋力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应有贡献。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襄十随神”区域发展中随州作为。
(二) 总体目标。到2035年,全市基本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北相统一的法治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环境成为随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全市法治建设在全省地位,到2025年,随州法治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宪法法律在随州有效实施,市委领导法治随州建设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法治随州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群众需求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数字法治更加智能高效,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加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显著改善,方便快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全面优化。
——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彰显,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便民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三)坚持宪法至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观念,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四) 加强宪法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论证检视和事先审査制度,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五)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丰富创新“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三、坚持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贴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全市立法资源和力量。完善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强化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重大立法问题的统筹协调,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注重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新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完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七)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制定“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修订公共卫生、交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加快同城化、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修订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制定修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明行为促进、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八) 创新立法体制机制。构建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注重应急与谋远、特色与共性相结合。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实行人大和政府领导“双组长”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协同化。加强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论证咨询,争议较大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重要立法事项协调协商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解释和宣传解读。推动联动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完善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针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
四、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全面建设有为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科学理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以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拓展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完善对外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坚决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盲目决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法治专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集成改革提质增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建立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力度、尺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规范执法队伍种类和执法层级,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闭环。总结推广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整合区域内执法机构和职能,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
(十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配合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电信网络诈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及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十三)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建设全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编制数据开放共享目录和标准规范,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规范管理。深化数字化城市治理重点应用,加快构建公共安全、重大项目、营商环境等智慧应用场景。推动落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通办”,市级政务服务全面上线“鄂汇办”。
五、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配合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配合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司法人员正负面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检)委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
(十五)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深化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和律师会见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
(十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配合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配合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简易程序、电子诉讼规则。配合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及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十七)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质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完善刑罚执行衔接保障机制。完善监狱、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扶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十八)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乡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市域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能力。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入推进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十九)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健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合抗疫精神和曾随文化,丰富随州法治文化产品,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二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快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流动机制,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培育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以及青年律师、涉外律师培养力度。建立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二十一)强化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整合政法、信访等社会治理力量和资源,大力推进综治中心与网格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一体化运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律师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加强法治化信访建设,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就地解决合理诉求。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七、构建区域发展法治先行区,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为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二)建设北部列阵协同发展法治先行区。配合推进区域法治协作,加强对经济一体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共同市场及共同规则等区域重大法治问题研究。配合建立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加强长江大保护、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总结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经验,推动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二十三)建设“襄十随神”区域协同法治先行区。推动构建“襄十随神”法治共同体,为“桥接汉襄、融通鄂豫、众星拱月”的联动发展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以县城、经济发达镇为重要载体的法治城镇建设,树立一批新时代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强化提升城市能级、推动县域“争百强”、培育镇域“小老虎”法治护航,提高政策协同水平,助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让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依法畅通流动。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破除制约县域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为加快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四)创建区域创新发展法治先行区。将加快科技创新作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完善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研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和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强化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司法保护,依法从严惩治侵犯科研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涉外纠纷应对机制,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
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
(二十五)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法治督察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作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综合督察衔接配合机制,探索加强法治建设履职履责情况追溯记录工作。
(二十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构建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定期通报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配置资源,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对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对执法司法问题的全领域监督。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执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健全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制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清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健全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九、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全面夯实法治随州建设基层基础
注重强基导向,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更大力度向基层放权赋能,为法治随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八)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强化党建引领法治随州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随州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培育、选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
(二十九)加强法治队伍保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制定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法治随州建设需求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法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加强立法、行政复议、法制审核干部队伍以及辅助人员建设。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深化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法治实务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大基层紧缺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
(三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保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情况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强化经费保障,基层法治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法律顾问”,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各县市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地警力的40%以上,派出所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
(三十一)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全面加强政法智能化建设,完善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持续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十、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系统规划、深度实施,推进管党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十二)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十三)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宣教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党内法规工作专门队伍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随州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健全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确保法治随州建设的正确方向。
(三十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系统培训。推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全覆盖培训轮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研究,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坚持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推动党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坚持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十六)健全法治随州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作用,凝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署在本领域落地见效。日常办事机构要从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部署、督办落实和考核评价。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重大法治问题专项督察。完善法治随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依法全面优化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实施的事项,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深化基层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统筹编制使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与考评办法。
强化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证准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收费标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依法监管,全面梳理监管部门职责事项。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注重控制风险与健康发展的平衡。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同质、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务。
3.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随州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市份之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尺度和温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
4.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随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健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提高立法工作质效。统筹调配立法资源,建立立项评估制度。丰富“小快灵”立法形式,注重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互联网+立法”等模式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意见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
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6.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列入普法。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组织意见。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决策机关应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建立行政执法目录,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力量下沉,探索设置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基准比例,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的审批、监管、处罚职责,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脱节。推动“两法衔接”平台高效利用。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管理,完善文书送达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深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定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3.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深入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14.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城市风险治理应对机制,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建设市县乡三级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建立智慧化预警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推进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15.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6.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1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18.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19.规范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交流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0.切实增强监督合力。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21.提升政府督查工作实效。紧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实时跟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政令畅通。优化督查方式,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责任。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22.强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督查长效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坚决纠治趋利性、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2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电视)问政等主题活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及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5.加快建设信息化平台。优化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
26.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落实《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分类开放。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27.深入开展“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推动。
2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考核权重。
30.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制定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年度计划,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深入贯彻《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快推进随州法治社会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采取培训班、研讨班、报告会、读书会、巡回宣讲等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2.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宪法纳入教学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普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3.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长江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禁止黄赌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食品浪费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确定普法重点对象、内容、行业、地区,不断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把学法用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分教育阶段确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中小学专兼职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4.夯实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随州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随普法办〔2021〕6号)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5.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
6.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推动和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7.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实现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的全覆盖,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合法性进行论证评估,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8.深化道德规范建设。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寻找“荆楚最美家庭”等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9.建设诚信社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打造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弘扬诚信文化。
10.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三)加强权利保护
11.依法行政。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体制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在法律限度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督察活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1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依法推行相关公益诉讼。健全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民事执行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积极推行网上会见、网上阅卷、网上庭审等远程司法工作方式。
1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公民权利维护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好用好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15.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快出台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持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调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校园法务室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做好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广积分制管理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17.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感。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湖北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及时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深化“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积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8.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集中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县(市、区)探索在交通、医疗、物业服务、劳动用工、退役军人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鼓励更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9.完善网络治理制度体系。及时制定完善我市网络治理工作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相关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配合省级个人信息保护地方立法。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配合省级修订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加强我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建设。
20.严格依法管网。严格执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制度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1.引导依法上网。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配合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
22.保障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组织保障
23.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
24.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25.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围绕我市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坚持创新思维,充分利用学术资源,共同开展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前瞻性理论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