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督察的通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察组,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当年任务、“七五”普法自查验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十个方面,采取集中督察、实地查看、业务测试等形式,于2020年11月2日至6日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以及23个市直行政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察。督察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和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是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等同于普法工作,还是认为法治建设就是举办培训、开展宣传,没有真正领会法治建设精神的实质,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委(党组)必修课,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当年工作要点没有及时学习,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没有建立,没有全面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亲自参与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亲自安排、亲自抓的意识,研究解决本地(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不足两项。没有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按要求报备和公示。
三是法治建设相关概念混淆不清。对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与“法制”存在概念模糊、工作内容混淆,认识不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事,各地(部门)推进措施不多、参与意识不强、落实积极性不高、展现作为不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大打折扣。
二、个性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市文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未建立。随县、曾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广水、市市场监管局没有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报备,所有单位的清理结果没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清理,失效后仍在使用。随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注明有效期的都按5年计算。各地(部门)普遍没有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市民防办、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该项工作为空白。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仅制定了推进工作方案。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弄清事前公示的基本信息,除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落实事前公示相关要求,也无法查阅其他任务落实的佐证材料。所有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不及时不全面。各地(部门)履行领导职责、开展督促检查方面均没有落实。
(三)普法学法用法方面。市新闻出版局日常普法宣传工作未开展。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仅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未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电子档案材料未上传,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七五”普法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具体行政执法文书方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执法案卷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送达回执上无当事人签收,缺乏调查笔录等内容。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询问案卷中当事人材料欠缺,无现场照片,缺乏鉴定数据,直接依据当事人陈述即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和签收不符合程序。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清理规范,执法文书非格式文书,自由裁量标准、处罚对象、法律适用等存在问题。
(五)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没有细化,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进度没有查到佐证材料。“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机制基本没有落实,只有曾都区上报一篇经验信息,没有收到各地及牵头责任单位每月报送的进展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希望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亲自挂帅,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逐项对照,狠抓整改,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把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完成进度将作为年终实地考核抽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抓住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国务院2019年确定的两项重点工作,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将组织验收,“七五”普法临近终期评估验收关键点,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将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及今年督察的重点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相关的清单、实施细则,迅速查漏补缺。
三是注重方法。要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进一步提升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