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0 10:50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台账资料的通知》(2019年8月2日印发),现将随州市司法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恢复和保护府澴河流域生态系统,完成省定国考断面水质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服务,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水污染纠纷。

    四、整改完成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迅速组建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促科、公法科和律师科参与的工作专班,对我局当前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了自查。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在4月底开始集中开展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调研工作中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局党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督促各地司法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着力解决当前人民调解组织薄弱的问题。与此同时,5月初我们与市生态环保局进行沟通协调,发送了《工作联系函》,请其加大对环境保护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目前,市生态环保局已进行了回复,进一步充实了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人员。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以便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根据工作安排,市普办法已经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初工作重点,并根据“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对“七五”普法期间环境保护宣传进行督查。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向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59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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