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13 11:18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编辑:admin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26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公示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加强事前公开。(1)编制《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依据。(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和频次。(3)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办理机构、办理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内容。(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公开本局持证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实施动态管理。(5)其他需要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规范事中公开。(1)在开展检查和调查等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亮明身份。(2)在实施现场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3)政务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推动事后公开。(1)公开范围:应按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包括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2)公开时限:一般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公示机制。依托湖北省统一公示平台、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公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的细化措施,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构建分工明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公示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发布、更新、撤销、汇总、传递等动态管理,由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及时规范维护、更新信息,完成信息归集管理工作。

(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规范记录内容。(1)完善文字记录。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案卷标准,对行政执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外部程序和行政执法讨论、审批等内部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确保完整准确。(2)推行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要求。

二是严格归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管理,规范记录执法文书档案的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执法音像记录,应在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始记录内容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内,不得自行保管,在行政执法办结之日起7日刻录光盘随卷存档,同时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三是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强化审核队伍。市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承担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科室要积极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业务能力,实行人岗匹配,并能承担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建立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二是合理界定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审核范围进一步细化。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权限是否超越、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核,将法制审核从“决定”提前介入到立案、调查、听证等环节,实现法制审核贯穿到执法全过程。

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各承担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科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初审,也可召集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集体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或建议。经初审通过的重大执法决定,提交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文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至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按照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底前)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统一由市局执法协调监督科归档。召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培训。

(二)梳理完善阶段(2019年9月底前)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完成制定和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建立三项制度,建立市局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打造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实施五个清单,《执法人员公示清单》《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1月底前)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自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

要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20日前将本科室“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自查总结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汇总形成市局“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自查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拟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进展,与相关责任科室进行沟通协调。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等承办具体执法任务的科室以及市局办公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与“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相关的具体任务及有关问题的研究、推动和解决。

(二)狠抓贯彻落实

承担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要加强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

承担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科室对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典型案例等成果资料请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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