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依据本制度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 案卷评查主要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湖北省案卷评查标准逐项评分,确定每本案卷的应得总分。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扣分理由及评查得分应作书面记录,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经评查,逐卷作出优秀(95分以上)、良好(90-95分)、合格(70-8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的评价。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应对办案人员进行法律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的,应当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出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