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9104/2023-476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08:36 |
编辑 | 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 司法局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司法局
关于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分局,大洪山市场监管分局、司法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着力营造全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现将《关于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四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自流。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健康规范发展。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准入环境
(一)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四新经济”企业开办专区,将分设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业务整合,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企业线上审核通过后可线下“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二)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推动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办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三)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禁限用字词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
三、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量身定制”新经济领域企业监管制度
1.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
2.不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湖北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结果互认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应用。
(六)促进新经济企业诚信自律。加强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营造新经济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研究分析。收集各类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掌握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动态,探索新经济领域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为后续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四、推进放心舒心城市建设,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
(八)培育新经济企业品牌。针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特点,加大新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的指导和培训,对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大对新经济企业在创品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及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拓宽新经济广告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引导生产和消费,在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对新经济领域出现的广告宣传难点问题,送法上门,答疑解惑,助推新经济企业快速发展。
(十)培育良好的网络消费市场。梳理和清洗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整合多重数据资源,实施科学分类建档,深化与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协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作,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探索搭建消费者、经营者、监管部门互动的消费市场服务平台,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开辟互联网经济体“绿色通道”,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帮助建立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促进新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
五、加快诚实守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
(十二)拓展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推进数据合法有序开放,依法向征信机构、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信息,支持鼓励新经济市场主体研发信用产品,实现信息及信用产品的互惠互补。
六、实行包容管理审慎执法,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
(十三)以新执法理念主动服务新经济发展。积极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
(十四)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四新经济”企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严格按照“四张清单”行使自由裁量权。
(十五)建立和完善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为新经济企业发展留足成长空间。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