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发布日期:2021-10-08 11:15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 司法局 字号:[ ]

、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养犬群体的不断扩大和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为: 一是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二是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三是流浪犬数量增多,增加了不安全隐患和城乡管理的难度。现行的管理体制,对养犬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缺乏执法依据。 因此,制定办法,可以有效解决缺乏养犬行为立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执法依据等问题,促进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立法调研起草情况

《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作为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布局,迅速行动。一是成立立法起草专班。5月11日,市公安局召开《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会,会议传达了随政办发【2021】15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立法起草专班,布置了工作任务,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立法调研并起草、修改《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法制支队负责向治安支队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养犬管理的规定,并将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二是召开部门工作会议。5月27日,市公安局组织住建、城管、卫健委、农业局、局直相关部门及基层派出所民警代表、社区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听取了有关职能部门和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联系外地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市公安局制定“关于《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函访方案”,与襄阳市公安局、黄石市公安局联系,积极沟通,虚心求教,借鉴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并撰写《关于函访黄石市公安局养犬管理的调研报告》;6月7日,市公安局在“平安随州”、“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征求各单位、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7月10日,征求意见时间满30日以后,市公安局根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将修改稿发到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走访随州城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居民,从不同角度、不同主体收集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统计各类基础数据。110接警平台查询,2020年涉犬只类警情891条,其中狗咬人331条,2021年1月至6月,涉犬只类警情653条,其中狗咬人282条;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底,随州市辖区经营范围中有宠物美容、饲养、销售、托管、洗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94家,有宠物用品、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163家;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研,随州市现暂无政府投资建设的流浪犬收容场所,只有社会爱狗人士自发组织的民间流浪犬收容屋,这些民间流浪犬收容屋目前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三、主要内容、主要措施及说明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七章三十三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区域、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四章日常规

范、第五章犬只经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一)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了达到系统性、统一性的立法目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全面规范本市养犬管理出发,明确了本市养犬管理的区域。

2、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养犬管理机制。

3、建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的制度根据随州市各区域的分布、特点等实际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因地制宜的规定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以更好的切合实际,避免一刀切。

4、建立了养犬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登记和信息管理是养犬管理的重要抓手。《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个人、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养犬登记的程序、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5、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养犬人携犬只出户到公共场所时应遵守的各项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更好的实现养犬管理的目的。

6、规范了犬只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犬类养殖、交易、诊疗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7、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未按规定登记犬只、违反养犬日常规范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标准。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分区域限制养犬,设立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管理制度;一般管理区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2、实行养犬登记制度。规定养犬登记机构窗口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规定工作人员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3、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定期对犬只续种预防狂犬病疫苗,并携犬只和有效疫苗续种证明到养犬登记机构进行备案。

4、明确了养犬的六种日常行为规范(一)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为犬只戴犬牌,使用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超过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肩高超过四十五厘米的犬只还应当戴嘴套;(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五)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即时清除;(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5、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对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养犬的六种日常规范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免疫证明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为犬只注射、续种预防狂犬病疫苗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平安随州网”和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市公安局于2021年6月3日在“平安随州网”上刊登《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7日,市公安局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各单位、各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7月28日,广大市民共留言84条,市公安局逐条进行了查看,对以上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收集、筛选、采纳,并采纳了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合理完善养犬管理办法,提供相应配套设施及服务,坚决抵制一刀切的懒政及不作为;二是政府要提供收容流浪狗的专业场所,健全流浪狗收容制度,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三是严厉处罚出门溜狗不牵狗绳、不带牌、不清理狗粪便的情况;四是禁止养大型犬,让人害怕;五是犬只必须打疫苗后才能出门;六是不能仅出台规章,要重落实,执行是关键;七是后期政府公布的公告或APP中应对禁养犬种类进行明确规定。

(四)相关说明

1、关于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说明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早就有相关法律规定,且已经施行了五年。

2、关于养犬登记和出门遛狗栓绳的要求

《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上位法对于养犬登记和出门遛狗栓绳都有明确要求,且已施行了一段时间,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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