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存汽油隐患多 果断排“雷”于无形
发布日期:2022-09-23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审核:司法局 字号:[ ]


近日,杨寨司法所配合派出所成功制止了一起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私自存放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于无形中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2022年9月20日9时许,预警平台反馈: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在方店加油站用随身携带塑料壶加了价值100元散装汽油。接到预警后,杨寨镇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杨寨司法所与派出所牵头,多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一方面由派出所派出精干干警将吴某某及其购买的散装汽油控制在其家里;另一方面由司法所对吴某某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吴某某曾是累犯、患有甲亢、家庭关系不和谐、无一技之长、性格偏激、冷漠缺乏同情心、再犯罪风险等级较高等特征,镇政法委果断出击,组织精干人员,立即开展排“雷”行动。

经查吴某某,男,51岁,广水市杨寨镇东红村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3月24日刑满释放。释放后在家休养身体半月有余,后经帮教小组成员推荐和亲戚朋友劝说下,来到其侄子吴某杰在孝感开办的门窗加工店打工。由于其父近期出灵,便从孝感赶回来。为图方便,便在方店加油站用随身携带塑料壶加了价值100元散装汽油存放家中,以备急用。而这一情形被预警平台捕捉到。

考虑到吴某某购买的散装汽油量不多,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又能积极配合调查,排“雷”小组对其做出如下处理:1、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让其认识到私存散装汽油的危害性;2、经过协商,由东红村农业机械手以同样价格收购其购买的散装汽油,并当场将散装汽油加注到农业机械里。吴某某对此处理心悦诚服,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做人,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

此次排“雷”行动从事发到成功处置仅不到一小时完成。得到广大群众纷纷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温馨提示: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油安全隐患极大,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或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此图为吴某某当日加散装汽油用的塑料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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